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4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4356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正钧结欠徐世强的借款本息以25000元结算(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今天还款5000元(已当庭履行),2020年6月底前归还5000元,2020年7月底前归还3000元,2020年8月底前归还3000元,2020年9月底前归还3000元,2020年10月底前归还3000元,22020年11月底前归还3000元;二、章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徐正钧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元,徐世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徐世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再无其他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元、财产保全费300元,合计551元(徐世强已预交),由徐世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