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6521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3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93333.92元、未付保费9180元,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的违约金43866.94元,合计146380.86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理赔款93333.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杨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由被告杨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9元,由被告杨超负担。被告杨9超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