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卫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7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759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卫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王军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二、驳回原告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袁卫娟负担,原告王军已预交,被告袁卫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王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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