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3********4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3994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1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国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王卫国材料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8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帐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