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5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03民初916号
案号
(2020)辽1003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波欠原告白振东借款13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按110000元偿还,该款被告于2019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前偿还余款20000元。二、上述欠款如有任何一期被告未按期给付,则原告有权按全部欠款130000元立即申请执行,被告并应承担欠款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刘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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