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5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03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0)辽1003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波欠原告白振东借款13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按110000元偿还,该款被告于2019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前偿还余款20000元。二、上述欠款如有任何一期被告未按期给付,则原告有权按全部欠款130000元立即申请执行,被告并应承担欠款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刘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