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4157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辉尚欠原告张琴借款320000元,被告彭辉于2019年5月27日归还150000元(当场交付),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35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35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35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35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原告张琴自愿放弃其他诉2讼请求。二、如被告彭辉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张琴有权要求被告彭辉承担利息(以170000元为基础,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彭木林对被告彭辉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合计5220元,由被告彭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