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9907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紫金财产-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抢救费10046.32元;二、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1元,由被告夏亮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夏亮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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