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7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7873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全富挖机施工款190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3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宗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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