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7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7873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全富挖机施工款190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3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宗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