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4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571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建华于本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阿拉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1740元及违约金(以10174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被告沈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3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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