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6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3691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门市岩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秋香阁纺织6品有限公司、卞汉臣、顾建英、沈学锋、姚长洪、孙丽、黄岩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608425.26元,并支付违约金1811.6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82元,由被告海门市岩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秋香阁纺织品有限公司、卞汉臣、顾建英、沈学锋、姚长洪、孙丽、黄岩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68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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