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1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刑初180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2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应明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日一次性缴纳。)二、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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