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刑初543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余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3二、责令被告人余勇退赔给被害人肖培红尚未追缴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26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