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1********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4042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宣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晓宇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郑彬、王少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欧晓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宣建伟、郑彬、王少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