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7********1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再4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商初字第00274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姜林、许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朱莉借款本金7818000元,利息2136804.11元,合计9954804.11元,并支付其中2280000元本金自2015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中5538000元本金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原审被告南京芒砀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姜林、许云追偿。四、驳回原审原告朱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562000元,由原审原告朱莉负担781000-20-元,原审被告姜林、许云共同负担78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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