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2673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恢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曹林借款本金620000元、利息124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及催款费用10000元,合计754000元;二、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曹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止的利息(以6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朱朋荣对上述给一、二项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曹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151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670元,由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朱朋荣负担(此款原告同意并已预交,被告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11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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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朋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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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如皋市桃园镇天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