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8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4民初2656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1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正军、余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5212.23元(算至2019年4月22日),合计595212.23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7%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石正军、余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陈兆旺、陈金妹、严文群、管秀平对被告石正军、余萍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兆旺、陈金妹、严文群、管秀平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石正军、余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52元,减半收取4926元,由被告石正军、余萍、陈兆旺、陈金妹、严文群、管秀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6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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