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5067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童伟、樊萍萍房屋租金45105元;-3-案件受理费46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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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2106912340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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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凤台县城关镇青年北路西城河步行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