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民终20号 |
案号 |
(2019)赣0521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2018)赣052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二、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秋生、李细英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秋生、李细英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林秋生、李细英对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5个店面(不动产登记证号:赣(2017)分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91号)享有抵押权,并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林秋生、李细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480元,由一审被告江西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12元,由被上诉人林秋生、李细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文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21556018492P |
登记机关 |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府前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