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新泰信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1957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新泰信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刘新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泰顺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钢材款5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7000元,合计677000元;二、被告沈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新余市泰顺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胡绍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70元,由被告江西新泰信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刘新坚承担,被告沈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新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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