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刑初44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徐志刚退赔给被害人王永玉人民币405元,退赔被害人陆梅珍人民币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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