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刑初442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徐志刚退赔给被害人王永玉人民币405元,退赔被害人陆梅珍人民币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