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5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799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1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乃浩偿还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151027.54元,本息合计1951027.54元,并承担180万元借款自2019年1月2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4.7%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吴兆勤、刘金弟、陶春、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359元,减半收取11179.5元,由被告陈乃浩、吴兆勤、刘金弟、陶春、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