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81********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02民初1884号
案号
(2020)赣0602执2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与被告宁俊签订的《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宁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08147.51元,利息343.96元,手续费709.66元、违约金425.1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止,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为止;手续费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止,之后的手续费以1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2833%计算直至2022年7月止;违约金按当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合计109626.25元;三、如被告宁俊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宁俊用于抵押的车牌号为赣l2t008的吉利牌汽车,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宁俊继续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元(已减半),由被告宁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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