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春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7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1执1883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兴化市江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戴南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复利、律师代理费10万元,垫付的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8428元、执行费53831元;被执行人江苏永达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翟志江、杭春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兴化市江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