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601********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2107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和华赔偿原告郜宪喜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3312元(截止2020年5月7日前)。此款于2020年5月10日前汇至原告的郜宪喜的银行账户(户名:郜宪喜,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425021567176)。二、原告郜宪喜自愿放弃本起事故中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杨和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