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601********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2107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和华赔偿原告郜宪喜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3312元(截止2020年5月7日前)。此款于2020年5月10日前汇至原告的郜宪喜的银行账户(户名:郜宪喜,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425021567176)。二、原告郜宪喜自愿放弃本起事故中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杨和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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