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一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1********0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3549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4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一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汉晨租赁费36600元,并支付以36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朱汉晨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元,由被告姚一卫负担(原告同意4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9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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