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6446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2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红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7000元,利息2338.6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39.78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算至2019年10月8日),合计40578.45元。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2月,于每月15日前偿还3000元;2021年1月15日前还清剩余欠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2019年10月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二、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红艳负担。(此款于2021年1月15日前交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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