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民终9741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3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8278号民事判决;二、滕支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滕剑借款47600元,黄伟对其中4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黄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滕支伟追偿;三、驳回黄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滕剑负担612元,由滕支伟负担81064元,黄伟对其中894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黄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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