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终9741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3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8278号民事判决;二、滕支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滕剑借款47600元,黄伟对其中4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黄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滕支伟追偿;三、驳回黄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滕剑负担612元,由滕支伟负担81064元,黄伟对其中894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黄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