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5318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1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绿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冯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磊退还保证金9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薛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28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100元,由被告江苏绿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冯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