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成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6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3民初6271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成英、郭建共同归还原告范兴彩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825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款65000元,余款7325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被告黄成英、郭建如有一次未能按时还款,原告范兴彩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065元,减半收取计2032元,由被告黄成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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