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民终7827号 |
案号 |
(2018)苏0111执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1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1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驳回南京金润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625元,由南京虎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殷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625元,鉴定费26840元,共计44465元,由南京金润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时间 |
2018-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