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7857号
案号
(2017)苏0582执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市纳百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灵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7528.8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2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被告曹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6元,减半收取计623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293元,由被告南通市纳百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曹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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