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2民初591号
案号
(2020)苏0922执1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一、被告徐凤华、洪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滨海县蔡桥镇博士苑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204室,恢复上述房屋原状并返还给原告滨海县丰润置业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滨海县丰润置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被告贾小东与被告徐凤华、洪勇签订的《蔡桥博士苑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49元,由被告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钮武军、贾小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49元(开户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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