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统全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1595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3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统全食品有限公司、王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淮北市真金彩钢有限公司工程款213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39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本金37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7日8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本金3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标准以不超出年利率6%为限)。二、驳回原告淮北市真金彩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1元,减半收取2975.5元,由原告淮北市真金彩钢有限公司负担157.5元,由被告安徽统全食品有限公司、王梅负担28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06808078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凤凰山工业园凤霞路以南、202省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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