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2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12民初7138号
案号
(2017)苏0612执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华蓉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84666.41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上述款项自2016年10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违约金;二、被告南通华蓉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江苏家宝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紫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南通市中惠服装有限公司、张建石、许建、夏云、陆惠忠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南通华蓉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21元,由被告负担(各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不服判决的数额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09
发布时间
2017-05-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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