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3民初907号 |
案号 |
(2017)皖0303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培凤借款本金167156.7元以及违约金(自2016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蚌埠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培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6元,减半收取2968元,由两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96416238K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禹和路79号(新产品检验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