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2民初1309号
案号
(2018)皖0122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81526元及违约金(其中150000元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款清之日止,331526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款清之日止);被告扬州市江都区东汇供销合作社对上述被告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7元,减半收取为4728.5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498.5元,由被告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东汇供销合作社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时间
2018-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俊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787678252X
登记机关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扬州市友谊路619号5幢楼商业11、商业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