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刑初523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非21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已扣除先前羁押的10天)。二、被告人袁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即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