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桂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86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5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1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桂峰偿还原告李安林借款本金21.8万元,于2020年6月23日前清偿5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清偿5万元,剩余的6.8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清。如被告按期足额清偿,原告对其主张的利息予以放弃;如被告不能按期足额清偿,则原告可就21.8万元本金未履行的部分及该21.8万元从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被告翟桂峰负担(由被告翟桂峰随第一笔清偿款直接向原告李安林给2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