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桂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8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5民初1217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1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翟桂峰偿还原告李安林借款本金21.8万元,于2020年6月23日前清偿5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清偿5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清偿5万元,剩余的6.8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清。如被告按期足额清偿,原告对其主张的利息予以放弃;如被告不能按期足额清偿,则原告可就21.8万元本金未履行的部分及该21.8万元从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被告翟桂峰负担(由被告翟桂峰随第一笔清偿款直接向原告李安林给2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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