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5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2844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本案以60000元结账,被告曹华、封晖保证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建霞(两被告泰兴市季元养猪场的拆迁补偿款优先清偿原告)。二、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10元,由原告负担1205元(已交),两被告负担120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