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1********5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13926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被告章海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80元。由被告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章海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