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平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4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3298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2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维成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246.2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本金71246.2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084%计算,2、以本金71246.2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126%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对被告孙维成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维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元,减半收取934元,由被告孙维成、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