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郎平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4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3298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2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维成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246.2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本金71246.2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084%计算,2、以本金71246.2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126%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对被告孙维成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维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元,减半收取934元,由被告孙维成、高廷庆、郎平安、孙继成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