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4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常商初字第00301号 |
案号 |
(2015)常执字第00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汇泉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7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95500元及律师费用75000元,合计支付款项4640500元。二、被告朱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南京汇泉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3925元,由被告南京汇泉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被告朱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14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