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1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2104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1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售房协议书。二、被告梅杰返还原告陈秦泉房款60万元、支付利息损失4万元,合计64万元。三、案件受理费784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梅杰负担。上述二、三项合计647840元,被告梅杰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607840元,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4万2元。款汇:中国建设银行海门长江路支行;户名:陈秦泉;账户:6217001270017160724。四、如被告梅杰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原告陈秦泉违约金30万元、房价上涨损失26万元,且原告陈秦泉有权就未到期钱款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