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1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2104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售房协议书。二、被告梅杰返还原告陈秦泉房款60万元、支付利息损失4万元,合计64万元。三、案件受理费784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梅杰负担。上述二、三项合计647840元,被告梅杰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607840元,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4万2元。款汇:中国建设银行海门长江路支行;户名:陈秦泉;账户:6217001270017160724。四、如被告梅杰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原告陈秦泉违约金30万元、房价上涨损失26万元,且原告陈秦泉有权就未到期钱款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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