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刑初177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邹宁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邹宁伟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二百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