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1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3民初6564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7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精皖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安徽华2哲标签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1260384元,于2020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直至付清。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支付完第一笔100000元后3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查封冻结措施。三、被告江军对被告苏州精皖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7200元,减半收取1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00元,由原告承担9300元,被告承担9300元,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最后一笔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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