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市天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RG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4民初7436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涂正亮欠原告江苏引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7668元及利息(以407668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8%计算利息),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5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5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5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57668元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上述款项汇至下列账户: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51108001929768)二、第三人扬州市天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货款407668元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三、若被告涂正亮和第三人扬州市天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江苏引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的部分申请执行。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16元,减半收取计3708元,诉前保全费2620元,合计6328元,由被告涂正亮自愿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涂正亮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涂正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Q48RG9C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