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1776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2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建国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144938.14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和2020年3月20日前逾期利息合计为22519.26元,2020年3月21日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87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0年8月26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和到期利息,于2020年12月16日前还清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如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对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海龙、被告夏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建国负担,由被告孙建国于2020年8月26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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