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4573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4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刚归还原告章跃武、汪日平借款280000元。履行时间及方式:被告自2020年6月起至2021年3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4月、5月底前分别支付40000元;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二、如被告韩志刚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需支付原告章跃武、汪日平违约金35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3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章跃武、汪日平负担2460元,由被告韩志刚负担2460元。被告韩志刚负担部分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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