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4573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4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志刚归还原告章跃武、汪日平借款280000元。履行时间及方式:被告自2020年6月起至2021年3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4月、5月底前分别支付40000元;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二、如被告韩志刚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需支付原告章跃武、汪日平违约金35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3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章跃武、汪日平负担2460元,由被告韩志刚负担2460元。被告韩志刚负担部分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