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5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10717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2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磊偿还原告朱信英借款30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8万元自2020年8月1日起,每月的10日前各支付6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彭磊任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朱信英可就被告彭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2万2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彭磊负担,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朱信英。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