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5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10717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2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彭磊偿还原告朱信英借款30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8万元自2020年8月1日起,每月的10日前各支付6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彭磊任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朱信英可就被告彭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2万2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彭磊负担,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朱信英。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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