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1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6民初6167号
案号
(2020)苏0706执3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伟分期给付原告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于2019年8月12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8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剩余所有按合同约定计算的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于20203年1月20日前给付完毕;二、被告赵银银、张从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如被告江伟、赵银银、张从权第二期开始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款项(扣除已付款项)直接申请执行,且利息、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各方就本次诉讼再无纠纷;五、案件受理费19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97.5元,由被告江伟、赵银银、张从权连带负担,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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